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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废止《额定电压26~35kV地铁或轻轨用阻燃电力电缆》等62项团体标准的公告

发布:编辑员2浏览:112编辑:2026-07-21 15:12:43
各有关单位:
    为贯彻落实《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团体标准规范发展优质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》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《关于推动团体标准规范发展优质发展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规范团体标准管理,提升标准供给质量,依据《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江苏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,我会对照《团体标准制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》清单,对已发布并现行有效的团体标准进行了全面排查。
    经梳理和审议,发现部分标准存在由非会员单位牵头制定、技术内容落后、未实施应用等问题,不符合团体标准规范发展优质发展相关要求。为维护团体标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,决定对《额定电压26/35 kV地铁或轻轨用阻燃电力电缆》等62项团体标准予以废止(具体标准名称及编号见附件)。
    上述废止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施行,各相关单位应停止在相应活动中引用或依据该批标准开展生产、检验、认证等工作。已采用相关标准的组织,请及时做好标准更替和衔接工作,确保技术活动合规有序。
    特此公告。
    附件:废止团体标准目录

江苏省质量协会
2026年7月20日
附件:关于废止《额定电压26~35kV地铁或轻轨用阻燃电力电缆》等62项团体标准的公告